鳢鱼商标

哪些情形申请的注册商标会被驳回?这些注册禁忌你要知道!

前段时间,网曝一公司以“武大郎”申请商标被驳回,因为“武大郎”为我国烈士,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此消息不但在朋友圈引发广泛讨论,而且还上了微博热搜。后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证实确有此事,说到这里,相信很多人都在疑惑,为什么“武大郎”就不能申请商标了呢?如果申请的商标被驳回,我们应该怎么办?

商标局驳回该商标申请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案是,当然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2条第2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根据公开信息显示,确实有烈士与“武大郎”同名,并且在“中华英烈网”也是可以查询到的。所以,不用疑惑,人家商标局当然是依法驳回。

哪些情形申请的注册商标会被驳回

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情形下,申请的注册商标会被驳回呢?下面列两种比较典型的被驳回的情形。

一、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将被驳回。

疫情期间,一些申请人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火神山”、“雷神山”、“瑞德西韦”、“李文亮”以及包含“新冠”字样的标志等申请商标注册,同样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与热议。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2020年3月5日发布的《关于集中驳回“李文亮”等37件与疫情相关具有不良影响商标的通告》,为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第44021692号“李文亮”等37件商标注册申请集中作出驳回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本文中简称“《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该事件的发生背景可知,李文亮作为武汉市中心医院的眼科医生,因为接诊新冠肺炎患者不幸被感染去世,将其姓名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是国家为抗击武汉疫情所建设的前线医院名称,是疫情防控期间全社会都在关注的舆论焦点,是全国人民团结一心抗击疫情的重要标志之一,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以外的其他申请人将其作为商标注册也将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因此被依法驳回。

二、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已经注册或者通过初审的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申请将会被驳回。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相同商标,是指两个商标在文字、图形方面相互一致。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名称相同的文字商标;图形相同的图形商标;名称和图形均相同的组合商标。商标相同不能理解为两个商标的文字、图形完全一致和没有任何的细微差别。如果两个商标图形、文字均一致,仅在字体的大小、文字的疏密、书写的方式、排列的顺序方面有些出入,则仍应视为相同商标。

近似商标,是指两个商标在文字、图形或其读音、语意等方面相互类似,容易使普通人对两者造成混淆。商标近似包括外观近似、读音近似和意思近似。外观近似是指两个商标的名称、图形,从外观上看互相混淆,不易分辨。如“天秦”与“天泰”、“娃哈哈”与“娃娃哈”构成的文字商标等,在外形上极其类似,使用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容易被误认,因此构成外观近似。读音近似是指商标的读音不易分辨,即两个商标文字的发音或各自图形名称的叫法相互近似,容易混淆。汉语中的同音、近音字很多,一些商标虽然在外观、含义方面相距甚远,但在读音上可能十分近似,甚至完全相同。如“美迪”与“美的”等。意思近似是指两个商标的文字、图形所表示的含义近似。如“双喜”与“红双喜”等,即构成意思近似。

商标被驳回后的救济途径

那么如果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应该怎么办呢?

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被驳回后,如果申请人不服,可以申请复审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现在的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公司都压力山大,不得不“标新立异”,但是,还是希望大家能够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如果申请商标,也不妨先查一查,想要申请的商标是不是已经有人注册过了,或者有其他可能被驳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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