鳢鱼商标

商标通用化的原因分析 如何有效防止

什么是商标名称通用化?意思即为注册商标属于通用名称。通常有两种情况导致商标通用化:一是将已经成为通用名称的标识申请成为注册商标;二是商标注册时符合法律规定,但在注册之后的使用过程中,由于保护不力而使该商标成为通用名称,丧失了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商标名称通用化的原因

商标本身缺乏显著性

商标显著性是指商标应当具备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商标本身缺乏显著性会使商标与指定商品或服务的名称、种类、功能等形成混同,从而导致“商标通用化”的后果。

商标注册人怠于管理

如果商标注册人不当使用,将商标名称等同于商品名称,甚至将商标当通用名称使用,或商标对应的产品结构单一,缺乏多样性,再配以高密度、大强度的广告投放,很有可能使得该商标在赢得市场知名度的同时,却使消费者误以为商标名等同于商品名,因此导致显著性大幅下降。

竞争对手的恶意淡化

同行业的竞争者出于傍名牌、搭便车的意图,故意将竞争对手的知名商标作为商品通用名称来使用,如果商标权利人对此不加干涉和制止,那么该商标作为通用名称使用的情况就会越来越普遍。

商标名称通用化的判断

第一,要看这个商标名称本身含义是否是对这类商品的质量、功能、用途等特点的直接叙述。

第二,要看商标权人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将该商标作为了商品名称使用,客观上是否淡化了该名称作为一个商标的显著性特征。

第三,同行和消费者是否已经普遍将该商标名称作为一种商品通用名称加以使用。

如果具备上述三点,那么该商标就丧失了商标的显著性,变为通用名称,其后果是企业丧失经营多年的有可能是驰名商标的商标权。

如何防止商标名称通用化

选择显著性强的标识

若商标的含义与所指商品的特点和用途,密切相关,如使用不当,很容易会变成商品的通用名称。而且,显著性不强的商标容易被他人以合理使用为抗辩事由,使用在自己的商品上。所以,在注册申请时应选择显著性较强的商标,从而防止被淡化使用。

规范商标使用方式

在使用时,一方面要注意避免直接以商标名称代替商品名称进行销售或广告宣传,避免在广告宣传时夸张强调商标的部分,此外,要切记清晰标注商标的已注册标志。商标权利人还应当加强对商标的管理,如果发现经销商、媒体、或者消费者将其商标作为商品名称使用,应当及时制止和干涉,防止产生商标通用名称化。

关注行业内市场动态,加强警惕

企业可通过广告等宣传媒介宣示商标专用权,建立企业与商标之间更紧密的联系,强化商标显著性。一旦发现竞争对手恶意将自己已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称、其他描述性说明加以混同的行为时,或者有消费者将商标当做商品名称使用的趋势时,要及时加以制止。

防止商标被字典等文件收录

防止商标作为商品名称被列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具书、词典等文件中。这类情况在药品名称和商标冲突的案例中,尤为突出。如果商标被收入字典中,而并没有特别标注这是商标或者打上注册商标标记时,那么该商标就容易被读者认为是商品的通用名称,久而久之就会造成商标显著性退化。

积极主动维权

权利人若发现他人将其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或其他描述性说明等,应当及时启动维权行动,要求立即停止不当使用行为,轻则书面通知或刊登报纸杂志公告,要求立即停止不当使用行为,以便尽快消除商标退化的隐患;重则可展开积极救济和维权,在书面通知无效后,及时提起侵权诉讼。

每个企业将其酝酿已久的商标注册都是为了一个相同的目的——将这个商标打造成一个属于自己独有的品牌。但如果自家商标退化为通用名称,不但会失去《商标法》的保护,巨大的品牌价值也会灰飞烟灭。商标权利人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应当防患于未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商标的通用名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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