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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费未按时缴纳或未缴足怎么办及年费如何缴纳

权利与义务相伴相生,在专利界,这条准则同样适用,专利权人在享受专利法赋予的多项权利之际,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专利权人在向实施其专利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专利使用费的同时,也要向专利局缴纳年费。如若不然,就会导致专利权的丧失。今天,就与大家聊聊“专利年费”的那些事儿。

什么是专利年费

《专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按时缴纳年费是专利权人维护专利权必须要做的一件事,也是其应尽的义务。此外,从专利的经济效益角度分析,按时缴纳年费也十分必要。

在专利权人依法获得专利权之际,就享有专利法规定的对该专利的独占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该专利都要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同时,一旦各种侵犯专利权的情况发生,专利权人也有权请求国家相关部门的保护。正如上文所说,世界上不存在无义务的权利,在专利权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权利之际,也要履行按时缴纳年费的义务,否则就会导致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此外,法律之所以规定专利权人缴纳年费,也是出于专利经济效益的考虑。由于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的年费,部分专利权人会主动放弃一些没有经济效益或者经济效益不高的专利权。被终止的专利就可以变成普通的发明创造,被社会公众使用或改良,使之具备更高的实用和经济效益,为社会的进步提供更好的帮助。

年费如何缴纳

知道要缴纳年费很简单,但要弄清楚年费缴纳时间和缴纳方式,还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完毕以防专利丧失,是不是就有点头晕了?放轻松,这么绕的问题,小知一定会跟大家剖析清楚的。

专利年费的缴纳时间,要根据专利局发出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出的年度确定。一般来说,专利局发出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是以发文日为起点,加上2个月时间,再加上15日。如发文日为2014年12月5日,那么,加上2个月时间,再加上15日,就是2015年2月20日。这就意味着在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专利权人应在2月20日之前完成年费的缴纳。而专利权保护期内其他年份的年费,应该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

至于年费的缴纳方式,有面交、寄交、银行汇款和网上付费四种。

1、面交专利年费:缴费人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缴纳包括年费的专利费用,在缴纳年费时,交费人应明确其应该缴纳费用的专利号及费用额度,并认真填写缴费清单,缴费后当面核实《收费收据》。

2、寄交专利费用:缴费人也可以通过邮局汇付专利费用,通过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或简称)。此时要注意,通过邮局汇款的,一个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一笔汇款。

3、银行汇款:缴费人可以通过银行汇付专利费用。通过银行汇付专利费用时,除应写明缴费人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外,还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或简称),未写明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如果需要补充信息的,应在传真件或电子邮件中提供:银行的汇款单复印件、汇款日期、所缴费用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各项费用名称和分项金额、汇款人姓名(名称)、缴费人的详细地址邮编等信息。

4、网上付费。中国银联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署了《专利费用网上支付协议》,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使用银联在线支付台缴付专利费用。注意,任何一张带有银联标志、开通网上银行的银行卡均可网上缴纳专利费。

年费未按时缴纳或未缴足怎么办?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如果在应缴纳年费的时间内未缴纳或缴足,有6个月的补缴期,可以在这6个月内补缴年费及滞纳金。超过这6个月的期限,专利权就会终止。关于滞纳金的缴纳,每超过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以此类推,如:

(1)超过规定期限一个月(不含一整月)至两个月(含两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2)超过规定期限二个月至三个月(含三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跟大家说了这么多与年费缴纳相关的事儿,不知道大家理清楚没?履行按时缴纳年费的义务十分重要,这关系到专利权是否会丧失的问题。如果您觉得年费缴纳这些事儿太过繁琐,不如就找家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去帮您解除这些烦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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