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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的情况具体是什么 你知道吗

商标权的许可也称为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类型有: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三种。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商标注册人可以进一步发挥商标的作用,被许可人可以借助他人的商标在短期内扩展市场、获取利益,消费者可以在市场上买到自己想要的品牌产品,不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还是有终止的时候,那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有哪些情况呢?

商标使用合同终止情况主要有:

1、到期终止:合同到期终止的,合同备案自动失效;

2、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合同提前终止时,双方应当签订终止协议;

3、其他需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

合同双方就合同终止发生争议的,应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依据裁定向商标局办理提前终止备案,商标局予以公告。

商标使用合同的提前终止不需要缴纳规费,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申请书;②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终止协议或法院及仲裁机关做出的终止决定,终止协议或终止决定应在三个月之内报到商标局;③原备案通知书;④代理人委托书。

商标局审核合格后出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提前终止通知书》,发布公告。不符合条件的,进行补正。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后,原被许可人仍继续使用许可人商标,许可人可以依法追究其商标侵权责任。

以上就是商标使用合同终止的情况。商标使用许可,通俗意义上说,就是商标注册人让别人使用自己的商标的行为。授权他人使用商标是一种对授权双方均有好处的双赢合作,不过为预防风险建议处理好相关的法律程序及商标权保护程序,比如及时进行商标授权许可的备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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